城 乡 建 设
清末至民国时期,县内无城乡建设管理机构,城乡建设无规划和管理。 境内的古建筑,有宗祠、寺庙、会馆管,规模宏敞,雕梁画栋,建筑工艺别具一格。明、清年间兴建的城隍庙、母公祠、万寿宫及文峰塔,至今保存完好,被列为省、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居民住宅差别甚大,豪门富户的住宅规模宏敞;平民百姓的住房狭小简陋,山区居民则住茅棚草舍。 1949年底,全县房屋建筑面积107.4万平方米。1950年后,县人民政府先后设立建设科、基本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建设委员会等机构,管理城乡建设。随着城乡建设的发展,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环境保护工作也得到加强。1990年,全县房屋建筑面积达686万平方米,比1949年增长5倍多。县城范围由原来不足1平方公里扩大到2.5平方公里,街道长由1600多米延伸到8600多米,县城房屋建筑面积由4.46万平方米增加到36.85万平分米,其中居民住房由人平8.3平方米增加到16.15平方米。乡村公房建筑面积达28.12万平方米,比解放初期的4.43万平方米增长5倍多;农民住房面积由98.57万平方米增加到644.2万平方米,人平住房面积由11.2平方米增加到42.8平方米。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及农贸市场建设发展较快,沙田墟成为湘南较大的集贸市场之一。县城及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供电、供水、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基本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