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财源建设项目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加速财源建设进程,培植我县新[de]财源,县人民政府坚持以财源建设项目为主、以工业项目为主、以招商引资项目为主,决定将20个重点财源建设项目和10个招商引资项目纳入责任制考核,促进我县项目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细化责任目标,兑现奖罚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de]原则
1、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de]原则
2、坚持创造性开展工作[de]原则
3、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de]原则。
4、坚持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奖罚分明[de]原则。
5、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de]原则。
二、考核[de]对象
县重点财源建设考核项目的联系领导、乡镇及部门负责人。
三、考核[de]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
㈠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完成情况(30分)
⒈超额完成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要求[de]加10分,
⒉未完成年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计划要求[de]扣5分;
㈡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30分)
根据完成[de]程度按比例打分;
㈢项目基建程序(10分)
不符合基建程序要求[de]扣3分。
㈣工程质量(10分)
出现一例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扣2分。
㈤项目管理(10分)
⒈每月3日前,及时、准确地向县重点项目办上报重点项目月报,错报、上报不及时或者不报,出现一例扣1分;
⒉项目按要求落实工程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制。每缺一项扣1分。
㈥投资控制(10分)
项目投资低于概算[de]加2分,项目投资超概算扣2分。
㈦在建设项目中出现严重违反廉政建设[de]或当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de],实行一票否决。
四、奖励措施
方案一:重点项目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值达100分[de]为优秀,达到80分[de]为良好,80分以下[de]为一般。优秀等次:以本年度实际完成投资计划金额[de]2‰奖励项目建设单位,其中20%对联系领导、乡镇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建设单位法人实行奖励。良好等次:以本年度实际完成投资计划金额[de]0.5‰奖励项目建设单位,其中20%对联系领导、乡镇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建设单位法人实行奖励。一般等次不予奖励。
方案二:对考核分值达到100分以上[de],按每分150元[de]标准奖励给项目建设单位,其中20%对联系领导、乡镇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建设单位法人实行奖励。
五、经费来源
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安排
六、考核组织
县政府成立县重点项目建设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年终行使考核职责。
七、考核工作程序
1、当年12月中旬由项目建设单位将自评结果及有关材料和依据上报给县重点项目考核办公室。
2、次年元月由县重点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完成对项目建设单位[de]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结果,由县政府审批。
3、年度重点项目考核情况由县政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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