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则[de]概念、特点
规则和守则、制度都是由国家[de]领导机关和职能部门根据宪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de]精神制定[de]、具有一定约束力[de]规范性公文。其中,规则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进行管理或开展某项公务活动而制定[de]、要求有关人员共同遵守[de]规范性公文。
规则适用于对一定范围内[de]某一具体管理工作进行程序规范和行为规范,以保证该项工作[de]正常进行。如《游泳规则》,是为加强游泳池管理工作而制定[de],凡游泳者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又如《交通规则》,是为加强交通管理,保证交通安全而面向社会制定[de],行人、车辆行驶要遵守这些规则,管理人员要以这些规则为依据进行交通管理。
规则具有以下特点:
1.针对性。规则[de]制发具有很强[de]针对性。它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de]规定,针对某项管理工作或某项公务活动而制定[de]操作规定,其内容必须合法,不能有任何随意性。
2.可操作性。规则[de]规范事项必须周密、精细、具体,可以直接付诸实施,不需要再订出实施细则来保证其贯彻执行。
(二)规则[de]结构、内容和写法
规则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
一般仅有标题项目。如果制发机关级别规格较高,还需要写明制发[de]时间和依据等项内容。
(1)标题: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计算机房安全管理规则》等。有[de]则由制发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市工人运动会参赛规则》等。
(2)制发[de]时间、依据:写在标题之下,有[de]用括号注明规则通过[de]年、月、日期与会议名称;有[de]注明批准、公布[de]年、月、日期和机关,有[de]写明公布[de]年、月、日期和机关。
正文。
规则[de]正文内容由总则、分则、附则组成。总则是关于制定规则[de]指导思想、缘由、依据等项内容。分则是规范项目,它是规则[de]实质性内容,要求执行[de]依据。
规则正文[de]结构形式主要有两种:这种形式有二种表述方法:一是条款式,全文按序列条;二是章条式,全文分若干章,第一章为总则,最后一章为附则,中间为公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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